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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出台《意见》推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

|0·2010-03-26 17:12:38浏览0 收藏0

  内蒙古兴安盟出台《意见》

  推进蒙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蒙中医药工作,近日,兴安盟出台《推进全盟蒙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实施意见》。《意见》要求,要以继承和发展为主题,遵循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律,丰富和发展蒙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成果,建立健全蒙中医药服务网络,充分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弘扬蒙中医药文化。

  坚持中西医、蒙西医并重,把蒙中医与西医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蒙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蒙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要切实加强蒙中医药的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严格各项准入制度,完善技术规范;健全蒙中医药服务网络,到2015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蒙中医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蒙中医药服务网络;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各级蒙中医医院的业务人员中蒙中医、药、护等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60%以上;积极发展蒙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强化蒙中医药服务的监管;提高蒙中医药从业队伍整体素质;加强蒙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和研究;开展蒙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要不断完善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加强对蒙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制定蒙中医药发展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优先扶持蒙中医药项目;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形成发展蒙中医药事业的合力;加大对蒙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提高人员经费补助标准;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完善蒙中医技术服务价格政策;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中的蒙中医药服务给付政策;加大蒙中医药的宣传力度。(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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