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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0·2010-03-26 13:49:27浏览0 收藏0

         聊城市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需要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安排,2010年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定于2010年7月举行,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11、12日举行。为保证201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今年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2010年2月22日-3月22日,考生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

  二、报名条件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报名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国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教育形式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或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取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试用期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2、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长学制毕业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方可在毕业当年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方可在毕业当年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或其他国家认可的医学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报考执业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取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科学历;

  2、于2008年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医师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连续2年从事同一类别助理医师工作并考核合格。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或符合有关规定的职业教育以及成人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报考执业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普通中等卫生学校全日制中专学历,或在1999年(含1999年)以前入学的卫生职业中专学历,2001年(含2001年)之前入学的卫生成人中专毕业生;

  2、于2005年以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经卫生行政部门医师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连续5年从事同一类别助理医师工作并考核合格。

  (四)报考执业助理医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或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取得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

  2、在2001年9月1日以前入学取得国家普通中等卫生学校全日制中专学历或医学成人中专学历;在1999年(含1999年)以前入学取得卫生职业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计划生育类、乡村医学等相关医学和药学、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9、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10、1999年以后入学的卫生职业中专和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成人中专毕业生。

  三、报名材料

  考生需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单位、报考类别、级别,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一份贴于档案袋封面;一份由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工作人员收集留存,待现场采集照片时带至考点);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现场采集照片时由考生本人提交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网上下载并打印《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5、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小二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贴于两张申请表上)。

  7、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者,不需提交以上材料中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应提交考生本人《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6)。以上复印件及打印材料均用A4纸,并将复印件按照毕业证书、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8、在个体诊所申报的考生,还需提交指导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要求指导医师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中“备注”栏签名。

  9、具有博士、硕士和七年制及以上长学制学历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须提交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临床工作实践的证明(见附件7)和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10、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初审合格后,在两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并且按照报考级别、类别分类,分别进行编号,如:110001,210001,120001。无签名、盖章及编号的考生材料视为报名点审核不通过,考点不予受理。

  11、各单位到市局统一报送材料时还需提交与报名材料顺序相对应的《报名考生花名册》(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需用EXCEL程序制作)。

  四、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

  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见附件4。因网上报名系统有严格时间限制,各单位要认真安排部署,及时将报名信息和有关要求通知报名考生,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及时上报考生报名材料,对于不在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市卫生局不予受理。

  五、报名费用

  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发[2005]112号)文件执行。

  六、现场采集照片有关要求

  今年我市仍采取现场采集照片的形式进行网上确认,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采集照片时间安排》(见附件5)选派一名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到现场采集照片。该工作人员负责携带本单位或本辖区报名考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纸质《报名考生花名册》,维持现场秩序,配合审验考生身份。所有考生统一着白色上装,头发不得遮盖额头,必须露出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配戴首饰。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照片采集和网上确认,无证件者、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者,视为放弃报考。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报名考生花名册

  4、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5、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采集照片时间安排

  6、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

  7、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执业医师临床工作实践证明
 

更多信息访问: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频道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频道 临床助理医师考试频道 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频道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频道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频道 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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