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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要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0·2010-03-02 14:04:36浏览0 收藏0

  将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中,政府应对公立中医医院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给予补偿,试点中应扩大医疗保障中医药项目范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日前解读《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立医院改革要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本报记者 樊 丹

  2月23日,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等九项主要内容,提出了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的指导思想。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如何体现中医药的特色,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在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中如何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日前对此进行解读。

  许志仁称,目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积极制定《关于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指导试点城市切实做好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的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

  《指导意见》将“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作为指导思想。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创造的医学科学,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瑰宝,几千年来生生不息、绵延不断,展示着强大的生命力,至今仍然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七大所确定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再次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作为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的体现,说明了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和地位,应当按照中医药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做好公立中医院的改革试点。

  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在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中,提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许志仁表示,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参与公立医院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保证区域内有中医院,并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许志仁介绍,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有关文件,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省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及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中。

  设区的市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合理确定公立中医医院的功能定位。各省(区、市)要建好省级中医医院,作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科研和教学中心,承担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工作;目前有多家省级中医医院的,应明确各医院功能定位,促进其快速发展。地级市至少建好一个市级中医医院,作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科研和教学中心。每个县应建设一个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区域内中医医疗、保健中心,并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中医药工作。

  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每个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建设2~3个中医特色突出的重点专科,建设急诊急救功能完善、中医特色突出的急诊科,建设功能和设备完善的中药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改革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

  《指导意见》在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中,提出“对中医院(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中医医院建院晚、底子薄、基础设施差、长期以来投入严重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因此需要对中医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扶持,试点中要探索对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重点中医专科和重点中医学科等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政府还应对公立中医医院应用中药饮片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给予补偿。

  许志仁说,制定有利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政策和办法,还要进一步拓展中医服务项目,体现中医特色优势;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认真测算中药饮片药事服务费,应包括中药饮片的库存、调剂、煎煮等各环节产生的成本;按照医务人员职称等,合理确定辨证论治费;合理确定中药制剂价格,鼓励中医医院研制和应用中药制剂。

  同时,试点中应扩大医疗保障中医药项目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药项目的报销比例;降低中医药项目的报销起付线;探索按中医病种付费等方式。

  探索公立中医医院监管机制

  《指导意见》在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中,提出“加强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许志仁表示,《指导意见》强调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划、准入和监管,并在服务监管中体现中医医院特点。要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技术和中医人员的准入进行管理。

  同时,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完善中医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持续改进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完善中医医院评价标准,继续做好中医医院管理评审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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