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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09〕11号)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我局制定了《佛山市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见附件1)。请按要求及时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考生进行报名工作。
顺德、高明、三水区卫生局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报名考生的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禅城区、南海区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名的考生由我局统一组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现场报名的时间及地点由各组织单位自行确定,另行通知。各区卫生局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审核报名考生的资料和资格,严格把关,做好本地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坚决拒绝给未在本单位试用或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我局将对照新录用医学专业毕业生备案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在个体诊所、卫生站试用的考生,主管卫生局须对该单位是否符合试用机构的条件进行确认,必要时在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备注”栏上加注意见并盖章。
附件下载: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doc
附件下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09年版).doc
附件下载: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doc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