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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新疆考区乌鲁木齐考点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卫医[2009]08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2009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顺利地进行,根据卫生厅的统一安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根据卫生厅的统一安排,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和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
网址:www.nmec.org.cn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2月20日至3月22日。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试用机构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考点报名。
注:为避免最后一周大量考生报名造成网络拥挤,请各考生务必尽早报名,以免贻误考试。
2、请考生认真阅读《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和上传照片,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3月23日至4月11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信息确认等工作。报名时每人收取10元报名费。
现场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南门分院九楼小会议室(乌市南门新华书店后)
市卫生局医政处电话:2351070
报名点电话:2814645—8903或2814647—8903(现场审核时起用)
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并按下列顺利装订):
1、填写制式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已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点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点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6、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②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注:1、出证单位、初审单位不签字、不盖章者,考点不予受理;
2、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不得裁剪。
三、试用期合格证明的取得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也可登录乌鲁木齐市卫生局网站“公告栏”下载,并由试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试用单位公章。
(二)所有49张病床以下医院、门诊部、诊所(室)、防疫单位的考生,除加盖试用单位公章外,还需到所在辖区卫生局审核,在 “备注”栏签署考核认定意见,加盖卫生局认定章后到现场确认。
(三)自治区属、市属、厂矿企业及社会举办的50张病床以上医院、自治区、市疾控中心,负责通知及审定本单位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由单位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后到现场确认。
(四)兵团、武警、部队卫生局(处)负责通知及审定所属驻乌单位的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发放“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并负责在试用单位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备注”栏签署考核认定意见,加盖卫生局(处)认定章后,到现场确认。
四、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日—15日,考试地点以实践技能准考证为主。
注: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明时间和地点在现场审核时公布,请各考生注意查询。
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2009年9月12-13日两天,助理医师为2009年9月12日一天。
五、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执业医师:230元(其中报名费10元,现场审核时收取)
执业助理医师:2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现场审核时收取)
接此通知后,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认真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名的审核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2、《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乌鲁木齐市卫生局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