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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2009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北京丰台2009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09]11号)文件精神及北京市卫生局的统一要求,北京地区200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自2009年2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按照《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09年3月22日。第二阶段现场确认。现在将现场确认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公布如下,请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2009年4月1日-4月2日为一级医院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4月7日-4月8日为二、三级医院现场确认时间;

  2009年4月9日、10日、13日、14日、15日为其他医疗机构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现场确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局五层第二会议室(505房间),具体地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西安街3号。

  二、 现场确认工作有关要求:

  1、 请考生以所在医疗机构为单位,由所在医疗机构医师资格报名工作相关负责人携带材料到丰台区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等工作。

  2、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者,网上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3、 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工作。网上报名必须上传照片,报名结束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考生,在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的考生,请在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另外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的考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外地户籍考生,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

  三、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京价(收)字(2000)224号 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的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1、 临床、公卫执业医师:300元/人;

  2、 口腔执业医师:400元/人;

  3、 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0元/人;

  4、 临床、公卫助理医师:280元/人

  5、 口腔助理医师:380元/人

  6、 中医、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360元/人。

  四、现场确认具体需要携带材料如下:

  1、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考生,在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的考生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外地户籍考生,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考点进行确认。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7、连续两年考试不合格者,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交一级以上(包括一级)医疗机构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小二寸蓝底正面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与考生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个人jpg格式小二寸蓝底正面近期免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按照规定交纳考试费。

  五、联系单位:丰台区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 63821573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2009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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