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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莫把“创收”当绩效
章关春
某县级综合性医院门诊推拿科,几乎天天门庭若市。当问起推拿医生奖金时,50岁出头的科主任苦笑着说,他们只拿院内最低档的行政后勤人员平均奖。因为医院实行“绩效奖金制”,医生奖金按收益分配比例“多收多得”。他解释说,一般推拿20分钟1次,每次收三四十元,一位推拿医生每天业务毛收入最多五六百元,扣除这样那样的成本后,再按照纯收入“院方得大头,个人得小头”,分到推拿医生手里的奖金也就少得可怜。他们享受后勤人员平均奖还算“照顾”。
科主任补充道,推拿医生很辛苦,过去那个凭票供应的年代,发给别的医生每月27斤粮票,给他35斤,医院还通过食堂每天中午免费供应他一个营养菜。当年,推拿医生是人们羡慕的职业,而如今的经济待遇却“低人一等”。但他说,对自已的职业人生不后悔,毕竟病人需要推拿医生。
卫生部三令五申,“严禁医生收入与医疗服务收费挂钩”。但据了解,在基层医院,针灸、推拿等中医的奖金相对较低,并非个别。原因主要是这些医院把“创收”作为“绩效”,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由于中医尤其是针灸、推拿等收费“廉价”,针推医生少拿奖金是必然的。
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按收分配”,势必促使医院和医生出现“逐利“倾向,这既是导致看病贵的症结所在,也是“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从优势反而成为“劣势”的原因之一。“按收分配”违背了医院的公益性,也严重挫伤了中医药人员的积极性。
新医改方案明确,公立医院“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这就是说,医院的绩效工资应从病人是否满意的服务质量和实际付出的岗位工作量两个方面加以综合确定,显然,那种把医院“创收”当“绩效”,实施“以收定奖”的做法应予纠正。近日,北京推出的《北京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就体现了这样的思路。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可见,医院推行绩效工资制的目的是为更好满足群众医疗保健需求,包括为群众提供更好的中医药服务。因此,医院的工资奖金分配都要有利于调动中医药人员的积极性,而不应把“创收”当“绩效”,以致于伤了中医人的心,挡了中医药发展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