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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08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08]第20号)及自治区卫生厅考务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考点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按照卫生部、卫生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补充规定》(桂卫医[2006]196号)的要求。
  二、报名形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形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为防范替考,考生照片由考点在现场审核时统一采集并上传。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08年3月21日?4月11日。
  地点: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要求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说明》填报。
  (三)现场资格审核
  时间:2008年4月14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 2630909。
  地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新华路5号市卫生局七楼)。
  三、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08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的安排以考点下发的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1、执业医师
  2008年9月20日、21日两天,每天考2个单元,共4个单元。
  2、执业助理医师
  2008年9月20日一天,共考2个单元。
  四、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近期免冠二寸彩色数码照片两张;
  (五)试用单位出具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
  (七)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资格证明书》;或确有专长人员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八)第三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考核合格的证明。
  (九)市社会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还必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费用
  (一)实践技能考试
  1、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0元/人
  2、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
  3、公卫执业(助理)医师:160元/人
  4、中医、中西医结合、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60元/人
  5、师承和确有专长中医、中医(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
  (二)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160元/人
  2、执业助理医师:150元/人
  六、要求和说明
  (一)加强领导,严把资格审核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在审查材料时,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补充规定》(桂卫医[2006]196号)的要求,把好准入关,严防利用虚假学历证明混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队伍。
  (二)加强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审核。市属六县(区)各乡镇的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证明,由县(区)卫生局出具;市区内企、事业单位内设医务室的从业人员的证明,由本单位出具,并附主管部门意见;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证明,由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出具。
  (三)今年我区开展中医类别中医(壮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点工作,报名资格有关问题及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四)强化考前培训。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考试中心的有关考试工作要求,2008年的医师资格考前培训由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承办(培训班通知附后),为保证考生复习和考试的质量以及考前辅导培训的效果,考生可在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统一征订考试大纲和参考辅导书(各类书目及价格详列附后)。电话咨询: 2630909。
  2008年度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陆南宁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查询。

附件:
  1、《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08]第20号)
  2、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代码
  3、医师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5、2008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系列辅导教材征订单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医师考试  考务  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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