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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8医师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退款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上海2008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不合格退款通知

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考生退款通知

  从2009年1月5日起,在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中未能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可领取医学综合笔试报考费退款,请来时带好缴费原始发票或本人身份证,如代他人领取退款请带好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退款地址:青海路148号305室,咨询电话:52286873

  退款时间:2009年1月5日起,9:00-16:00 (双休日除外)

  具体安排见下表:

  按报名时所在行政区领取退款时间安排

  (宝山区:1月5号)(长宁区:1月6号)(崇明县、奉贤区:1月7号)(虹口区:1月8号)(黄浦区、嘉定区:1月9号)(嘉定区、金山区:1月12号)(静安区、卢湾区:1月13号)(闵行区、南汇区:1月14号)(浦东新区:1月15号)(普陀区、青浦区:1月16号)(松江区:1月19号)(徐汇区:1月20、21号)(杨浦区:1月22号)(闸北区:1月23号)

  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

  200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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