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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2007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2007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现将网上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应在2007年3月25日0时到4月7日24时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认真阅读相关信息并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山东省卫生厅网址:www.sdws.gov.cn,潍坊市卫生局网址:www.wfhealth.gov.cn

  2、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本人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及交费。

  时间安排:4月10日市直单位、奎文、潍城、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11日寒亭、坊子,12日昌邑、昌乐,13-14日高密,15-16日临朐,17-18日青州,19-20日诸城,21-22日寿光、海化开发区,23-24日安丘,25日机动。

  审核地点: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后院内(潍坊市奎文区北海路199号)。

  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网上报名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两份;

  (四)加盖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含校验记录和变更记录);

  (五)试用医疗机构开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一份(可从报名网上下载后填写)。试用期截止至2007年8月31日;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20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还应提交指导老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所有网上下载的材料和复印件必须为A4纸,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顺序排序并装订。

  咨询电话:8781507,监督电话:8781570。

  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潍坊考点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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