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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07医师考试现场资格审查有关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海淀区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流程、现场需提交材料、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海淀考点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07年4月10日至4月25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海淀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甘家口小区12号楼 712房间

  报名咨询电话:88364069           监督电话:88364219

  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第一步:考生必须网上报名,必须网上上传照片,报名结束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需要手动填写内容,填写完成后,在二个表工作(试用)单位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在本人签字处签字;

  第二步:现场审核报名资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

  第三步:审核通过后交费;

  第四步:信息确认;

  注意:①照片处不要加盖任何公章;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不得涂改;③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或书写。

  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官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

    4、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中未包含的学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大、中专学历),或相关网站(本科以上学历)出具的学历证明;

  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必要时试用机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试用期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试用时间书写格式统一为:200×年×月×日―2007年×月×日;

  6、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7、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外,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一级以上医院,含一级医院)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8、符合报考条件的外地户籍和本市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的考生应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试用)单位”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专用章(北京市档案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公章;

  9、在海淀区的民办、社会办医院、诊所、医务室的考生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0、按照规定交纳考试费。

  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京价(收)字(2000)224号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的规定,收费标准如下:

  执业医师:

  一、临床(含公卫): 300元

  二、口腔: 400元

  三、中医: 380元

  四、师承和确有专长:480元

  助理执业医师:

  一、临床(含公卫): 280元

  二、口腔: 380元

  三、中医: 360元

    四、师承和确有专长: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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