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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07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一、报名时间、地点

  今年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为主,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07年3月25日―4月7日,考生需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报名,阅读《网报流程》、《网上报名须知》和《填报说明》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填报具体信息项要求参考《填报说明》。

  (二)、现场报名确认

  时间:2007年4月10日-4月25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双休日不上班),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 2630909

  地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新华路5号市卫生局七楼)

  各县(区)所管辖的医疗卫生单位及在社会医疗机构从业的考生到所属的县(区)卫生局报名;市内在社会医疗机构从业的考生到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审核,审核后的材料报送到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现场确认。

  二、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07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的安排以考点下发的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7年9月22、2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7年9月2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U30―16:00.

  三、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报打印);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试用单位出具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市属六县(区)各乡镇的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证明,由县(区)卫生局出具;市区内企、事业单位内设医务室的从业人员的证明,由本单位出具,并附主管部门意见;市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证明,由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出具。

(五)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资格证明书》;或确有专长人员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七)、第三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考核合格的证明;

  (八)、社会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还必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报名收费

  (一)实践技能考试

  1、临床执业(助理)160人/元

  2、口腔执业(助理)130人/元

  3、公卫执业(助理)160人/元

  4、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160 人/元

  5、师承或确有专长类执业(助理)130 人/元

  (二)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       160人/元

  2、执业助理医师   150人/元

  另有《关于举办2007年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2007年人机对话培训通知》、《2007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系列辅导资料表》在南宁卫生信息网首页――医学考试目录下“执业考试”和“职称考试”栏目有详细说明,敬请关注。

  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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