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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07医师资格考试杭州考点报考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杭州市关于2007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杭州考点报考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9号,为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5.外籍人员和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不间断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2.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3.经医师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对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如下: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7年3月25日至4月7日,今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直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报名,考区:浙江考点:杭州
(二)现场资格审核、信息确认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6张3、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附件1);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通过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和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者,需提供入学时间证明材料。

  三、医师资格考试时间

  (一)全省医学实践技能考试

  (1)考试时间:2006年7月1日至15日

  (2)考试地点:西医专业医学实践技能考试考点设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以考生准考证为准。中医专业医学实践技能考试考点另行通知。

  (二)全国医学综合考试

  1、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7年9月22日、23日二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2007年9月2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2、医学综合笔试地点: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医师资格考试收费

  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13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20元/人;

  医学实践技能考试:120元/人;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120元/人;

  考试报名费:10元/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学历依据

  1、大中专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

  2、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及以前入学的非在职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类专业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没有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没有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取得的医学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未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未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其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未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学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006年9月1日后入学,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本、专科学历的人员(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医学专业设置经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的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方向学历的人员,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医学专业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人员,取得的医学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4、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承担检验医师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5、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计划生育医士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7、违规取得医学学历文凭的,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二)各试用机构要加强对试用人员的学历、资格等审核,严格把关,在为考生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推荐函等材料之前应当核验其学历的真实性、其资格的有效性,均须加盖本机构公章。

  (三)为杜绝替考等作弊现象,杭州考点将继续对每一个参考的考生核对身份并存档备查。因此,考生必须亲自前来提交有关材料和接受审核。考生须认真配合考点的审核资料等工作,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为防止持假证的个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杭州考点从今年起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进行网上查验,经查验确属假证的,除将持假证的个人公开曝光外,还将对为持假证的个人开出《试用期合格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的试用机构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法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直至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五)考生须认真核对自己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的与考生本人相关的信息,以确认无误。

  (六)2007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杭州市卫生培训中心承担。考点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206室,联系电话:87036460、87060753、87015241,联系人:王秀华。

  附件:

  附件1.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2.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时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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