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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 公 告
2006年第2号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公告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10日至25日
二、报名地点
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在省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报名;
设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在设区市卫生局报名;
县(市、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报名;
社会医疗机构考生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局报名。
各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后报设区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再报省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审定。
三、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7月1日至15日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标明时间为准。
四、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9月23、2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2006年9月23日全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或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到当地考试报名地点咨询。
特此公告。
江西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