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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卫办〔2006〕50号)
关于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经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研究决定,我省作为全国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考区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及卫生部卫医发[2001]127号文及[2002]111号文和粤卫[2004]161号文等规定的条件报考。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地点:考生必须在2006年3月20日至4月5日期间(逾期关网),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报名,并在网上报名后的三天之内凭网报编号及需交资料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交费。即各市、区考生到各 市、区卫生局,江门市直单位的考生到江门市卫生知识技能培训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交费。
三、2006年医师执业考试报名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上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第1页: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照一张,在张贴相片下方的空白纸写上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网报考号等。
第2页:考生有效身份证(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复印件、考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第3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等。
第4页: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机构出具的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第5页:报考所需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学历证书鉴定证明等。
第6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至6页的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身份证与毕业证、《医师资格证书》与《医师执业证书》须复印在一张纸上,上述证件、证明的复印件、表格纸张一律采用标准 A4纸,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各市、区卫生局和江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校验相关证件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具单位验证公章。
(二)考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书鉴定部”出具的鉴定证明,证明该学历属实且为计划内招生,否则一律不予报考:
1、凭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中专学历报考的;
2、考生不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所持毕业证书未经当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验证并加盖钢印的;
3、凭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的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函授、网络教育等)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报考的;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验证毕业证原件时认为有疑议而考生又无法补充其他证明材料的。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证书鉴定部(电话:020-37626990,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
(三)军队医师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还须由军队政治处和卫生处审核盖章后,到军队所在地卫生局集体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
(四)各市、区卫生局及各有关单位请按要求填写《江门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并按时间安排表上报各项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相关表格可于“江门卫生信息网”上下载。
四、收费:按粤价[2000]14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报考执业医师,每人收费280元;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收费190元,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上交考务费。
五、医师资格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江门市卫生局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联系人:江门市卫生知识技能培训中心:张彩云、黄晓丹
地址:江门市天福路12号二楼(即市第二人民医院旁)
联系电话:3902319
注:1、提交报考材料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后;
2、提交报考材料地点:江门市卫生知识技能培训中心
(地址:江门市天福路12号,电话:3902319)
江门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