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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8号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公告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一、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5年9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5年9月17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报名时间:2005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查寻,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特此公告。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