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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可以报名参加西藏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请注意,报考中医类医师的考生,需要满足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的条件,才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如果是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