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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西藏临床执业医师报名条件具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两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请注意,报考中医类医师考生,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