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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东营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材料中相关证明的要求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01-28 11:17:44浏览49 收藏4
摘要 近日,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中相关证明的要求》,通知中对2023年山东东营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材料中相关证明进行了具体说明。

近日,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中相关证明的要求》,通知中对2023年山东东营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材料中相关证明进行了具体说明。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上述通知原文如下: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202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通知有报考需求的考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如实、准确网报,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相关报考要求,不得错报、漏报相关信息,若因错报或漏报信息,造成审核无法通过时,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202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将于2月20日至3月5日进行,为保障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国家卫健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严肃性和特殊性,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在相关报考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时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4类人员(非本单位人员、非在岗人员、假证人员、报考类别与实际岗位不符人员)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证明》和《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上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该医疗卫生机构当年所有考生的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于考生个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证明》或假证的,扣留假证明和证件,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并上报国家、省卫健委和相关部门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构成犯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单位缴纳社保情况要在报名表中附每个考生的社保明细,如因特殊情况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考生,由单位出据书面证明,写明未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属于本单位职工的实际原因,并注明“本单位对出据的证明负全部责任”,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证明等)。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汇总报名表(附表)汇总审核,于2023年2月16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东北角办公楼311房间,对于未报送考生汇总报名表的医疗机构一律不予现场(网上)审核,由此造成考生不能正常报考的责任由考生所在医疗机构负责。

咨询电话:0546-8327850。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东营考点

2023年1月17日

附表: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表

附表下载地址:http://dywsjk.dongying.gov.cn/art/2023/1/17/art_37166_10295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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