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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能报名临床执业医师考试: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具有下列情形其中之一的,不可以受理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医学技术类、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6、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7、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在全国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与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而且成绩及格的考生,成绩两年有效。
所以只须考生所在考点是全国技能考试基地,不参与当年笔试考试或当年笔试不达标,第二年也可以直接报名参与临床执业医师笔试考试。
临床执业医师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成功通知单》、考生试用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小两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两张(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样)。
根据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通知,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打印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通知单上有“序列号”的就说明通过线上审核。
如果还未显示序列号,表明正在审核中,请大家耐心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