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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法新规-临床执业医师报考条件有何变化?

环球网校·2021-08-24 11:11:49浏览24 收藏9
摘要 近日,《医师法》新规刚出,就有考生咨询“新规里对于临床执业医师报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很多想报名参加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也十分关注,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发布“医师法新规-临床执业医师报考条件有何变化?”内容,一张表格了解清楚!
医师法新规-临床执业医师报考条件有何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医师法》。

  新版《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2009)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

(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本条规定的相关考试、考核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以上就是环球网校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医师法新规-临床执业医师报考条件有何变化?”相关内容,大家了解清楚了吗?各位考生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资讯,请密切关注环球网校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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