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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人员
拟于2020年在天河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
二、备案资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附件1),并将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送至天河区医学会备案,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thqyxh@163.com,电子版文件名清楚标注单位全称,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2019年已在我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0年继续在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19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考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从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开始,我区将建立机构专人负责制,各机构需出具介绍信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之后所有报考工作由该指定人员负责与区医学会对接,凭身份证前来办理。如因工作变动更换负责人需由机构重新出具介绍信。
(二)备案汇总表由单位统一填报,不接收考生个人提交的表格。每单位只能提交一次备案汇总表,提交后不得再增补、更换人员。各医疗机构需提交《2020年天河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承诺书》(附件2)。民办医疗机构备案人数应根据机构实际用人情况如实填报,如医院备案超过5人,门诊部备案超过3人,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护理院(站)等类型的民办医疗机构备案超过1人,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来我局办理备案,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凭《委托书》(附件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三)考生只能在备案所在单位报考,备案完成后不允许跨市、区、单位报考,如出现以上情况,备案无效。尤其是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执业注册单位参加备案。考生在备案所在单位的试用期于2020年8月31日前须满一年。
(四)各单位须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备案汇总表及电子版备案汇总表,只有两份资料齐全才能纳入备案统计,如有其中一份未送达,都将视为备案不成功。
(区医学会联系人:叶菁,电话:85108317,电子邮箱:thqyxh@163.com,地址: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1楼105室玻璃窗口;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钱淑怡,电话:85108330)
附件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附件2:2020年天河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承诺书(医疗机构填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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