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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19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9-03-07 09:52:50浏览342 收藏136
摘要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1〕22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9年全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医定考办〔2019〕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9年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考核的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2年及以上或通过前一周期考核满2年的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下同),执业注册接近2年的医师也可参加本次考核。主要是对相关医师2017-2018年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广西个体医师不参加考核。

二、报名途径及方法

(一)从2019年起,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启用新改版升级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录http://renewNaNda.net以下简称“新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采取“互联网+”医师定期考核的模式(医师使用手机“医师服务”APP在线考核),在规定的考核时间节点内进行考核。新系统已与广西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由中国医师协会负责运维,并提供师资进行培训。

(二)南宁市辖区医疗机构定考账号由我委统一下发(第一批见附件1),如已进行过电子化系统注册却未收到账号的医疗机构,请务必于3月11日前将《缺失医疗卫生机构调整表》(见附件2)反馈至各县区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县区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集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邮箱,市本级已进行过电子化系统注册却未收到账号的医疗机构直接报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邮箱,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汇总向自治区定考办申请创建定考账号后再以分批形式陆续下发。

(三)参加考核的医师必须对本人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的检查、维护和完善,并于3月31日前提交至所在的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统称“医疗卫生机构”)。考生名单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于4月5日前在新系统中统一上报,因考生本人填写错误又不及时更正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名单一旦上报,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因过期未报名导致医师无法参加本周期考核的,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医师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因故(如正在进行医师信息补录)不能在本周期考核时限之内参加考核的医师,需要在6月份业务水平测评之前一个月为其办理延期考核的申请,由医师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证明并盖章,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上报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须将申请延期考核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于5月23日之前,以文件(PDF格式)形式发送到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市卫生健康委再转发自治区定考办备案。申请11月份第二次延期考核的程序同前,待自治区定考办同意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

三、确定南宁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确定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7家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南宁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承担市本级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详见附件3)。同时,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武鸣区、邕宁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并于2019年3月11日前将考核机构名单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四、简易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医疗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要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准确地掌握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

(二)符合筒易程序的医师必须在新系统上提出申请,填写本人的申请理由,并进行自评,提交个人就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3个方面的述职报告(要求于4月21日前提交),经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后,提交给考核机构复核,凡不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医师,驳回其简易程序申请,按一般程序考核。

(三)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对申请简易程序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及个人述职报告进行评定,并在新系统上签署本单位意见,要求于5月8日前提交至相关的考核机构复核。

(四)考核机构必须对本辖区所负责的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简易程序材料进行认真的复核。要求于5月15日前在新系统上完成复核,并签署意见。

五、一般程序考核的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不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参加一般程序考核,并于4月21日前提交个人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结果,经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后,提交给考核机构复核。

(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对参加一般程序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在新系统中相应栏目上签署本单位的评定意见,医疗卫生机构须于5月8日前提交至相关的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三)考核机构应对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一般程序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认真复核,并签署意见,此项工作要求于5月15日前完成。

(四)符合一般程序但根据相关规定免于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方可申请免考,考生必须在新系统上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扫描件均可),此项工作要求于5月24日前完成。凡无法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必须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规定,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考生,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在本周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此类执行一般程序免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凡在本周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执业助理医师通过考试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的,按取得晋升上一级技术职称处理,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2.参加2017、2018年职称考试并收到考试成绩合格通知的考生,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评。

3.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出示证书或网上查询成绩合格证明),可免于业务水平测试。

(五)全国定考办根据广西截止至5月24日17时在新系统上的医师信息,列出本周期一般程序需参加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六)医疗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对考生名单认真核对后,应再次准确通知其参加考试的具体日期、时间,“医师服务”APP将为考生推送考试通知,做到凡是应该参加考试的考生一个不漏,凡是不应该参加考试的考生,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到规定状态。

(七)业务水平测评模式及时间。业务水平测评使用手机“医师服务”APP于6月1日-30日进行,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采取集中或分散方式进行业务水平测评。无故未参加6月份业务水平测评的考生,视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五、人文医学学习时间

无论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考生均新增人文医学学习内容。人文医学学习于6月1日-30日进行,考生在手机“医师服务”APP上以分散方式自行学习,学习不限次数,直到学习通过为止。

六、复考与补考工作安排

(一)针对参加考核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3项中任何1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或未参加本周期6月份业务水平测评且没有申请延期考核的考生,即判定为不合格,其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3至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属因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的医师参加本年度11月1日-30日进行复考,对再次考核(复考)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复考)仍不合格者,由其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需认真核对不合格考生名单,并通知医师本人。

(二)针对6月份之前申请并经批准同意延期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于本年度11月1日-30日进行补考。

七、考核结果记录及处理

(一)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项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对考核不合格的,由注册机关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由考核新系统直接推送到广西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两个系统信息共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师本人可以在广西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查询。

(三)对考核合格的医师,由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考核机构向市卫生健康委汇报合格人数,由市卫生健康委向自治区定考办申领医师考核合格防伪标贴。考核机构在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粘贴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作为本周期考核合格证明。防伪标贴由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发放。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医师定期考核实行属地化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通知考生报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加强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意见。

(三)考核机构要严格良好行为记录的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奖励,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四)根据有关规定,凡医师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结果的,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与医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管理措施挂钩,因此希望各单位和考核医师高度重视考核工作。

(六)所有考试结束后,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进行总结,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word版及盖有单位公章的PDF版)及照片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邮箱:yzk2622957@163.com)。

附件:

1.南宁市辖区医疗机构医师定考账号(第一批)

2.《缺失机构调整表》

3. 南宁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罗燕婷,朱显泽;联系电话:0771-5766830;医师定期考核系统客服电话:400-619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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