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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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以下资料: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申报人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若申报人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请在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一栏,同时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专用章和用人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5.试用机构为民营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交试用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6.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考点进行确认。
7.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不得更换,且现场确认时需交两张二寸同底版照片。(报名所提交照片,请贴在一张A4空白纸上,并在照片下方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需要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三、缴费
现场审核确认后考生请按规定时间网上缴纳考试费用,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应真实有效,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及错误信息,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考生应保存好自己的登录名和密码,以便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我委无法查询考生成绩,考试成绩查询事宜请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进行查询。
3.根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要求,自2017年起,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请各位考生在现场确认前务必对本人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核实。
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成绩查询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http://www.nmec.org.cn/)北京卫生人才(http://www.bjwsrc.org)。
附件查看及下载地址:http://www.bjhr.gov.cn/main/_133460/_137515/903418/index.html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docx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docx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