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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卫健委关于做好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8-11-21 13:57:18浏览279 收藏111
摘要 本文为环球网校分享的“云南卫健委关于做好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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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省医师协会:

我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自2017年9月1日启动至2018年10月20日止,全省共有92292名医师报名参加考核,考核合格90207人。为全面完成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就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统一安排如下:

一、2017年度第三周期已暂停执业培训人员补考安排

(一)补考对象

2017年度第三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和缺考人员(名单详见《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2)中,截止2018年9月30日已暂停执业3个月并进行培训但未完成理论培训学习的794名医师(具体名单请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和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省定考办获取)。

(二)补考要求

补考医师应于即日起登录“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网址:ynysdk.yiboshi.com)进行继续医学教育理论学习,并于12月10日前完成系统所规定的学习,学习进度达到100%方可参加本次补考。

(三)时间安排

1.确认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12月10日。

2.州、市上报考场信息安排表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3日。

3.预约考场时间:2018年12月17—19日。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2月20—21日。

5.补考时间:2018年12月23日。

6.成绩公布及查询:2018年12月26日。

(四)工作安排

1.通知补考人员:各州、市定考办及定考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将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通知到每一位应补考人员,并做好通知记录(附件1)。

2.补考方式:本次补考通过“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互联网计算机考试。

3.考场安排:各州、市定考办及定考机构负责落实当地考点、考场,统一组织考试,做好考场监督等考务工作。各定考机构请于12月13日前落实考场情况,并按要求填写考场信息安排表(附件6)报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定考办”,邮箱1211947443@qq.com)。

4.考场预约:报名成功的医师应于2018年12月17-19日登录“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预约考场。

5.准考证打印:考场预约成功的医师应于2018年12月20—21日登录“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6.成绩公布及查询:补考医师可于2018年12月26日起登录“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五)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定考机构要通知到列入本次补考的每一名补考人员,告知其补考时间和补考安排等相关事宜,确有人员知道但不愿参加补考的,请其确认并签字为证。名单中所列人员不参加此次补考的,将视为考核不合格,注销医师执业证书。

二、其余人员补考安排

(一)补考对象

1.2017年已通过定考系统报名参加第三周期定考,但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或并未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缺考),也未暂停执业的517名医师。

2.参加2018年第三周期定考,经考核不合格的572名医师及缺考的145名医师。

3.应参加而未参加2017年、2018年第三周期定考的医师。经与我省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内电子化注册信息激活医师信息比对,我省有1万余名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仍在我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未参加第三周期定考。其中:符合医师定期考核条件而未报名参加考核的有8548人;执业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定考系统姓名相同,身份证号码不同,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已参加第三周期考核的5690人。请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及委属各医疗单位进行核实后确定补考人员名单(附件2、3)报省定考办。

上述人员名单请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和委属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省定考办获取并及时进行通知、核对。

(二)补考安排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请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及委属各相关单位责令上述三类人员暂停执业3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后方可参加此次再考核。

1.暂停执业及培训时间要求:在2018年12月1日-2019年3月20日期间暂停执业满3个月,完成规定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2.培训方式:

(1)继续医学教育理论学习(1个月):登录“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网址:ynysdk.yiboshi.com)进行继续医学教育理论学习。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系统所规定的学习,学习进度达到100%方可参加再次考核。培训内容包括“三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和“四新”(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学习,以及人文医学、相关法律法规,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技巧等科目。

(2)技能培训(2个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合理安排到州市级、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临床技能培训。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由各单位按规定自行暂停执业3个月并进行单位内部培训。培训结束后各培训单位要统一将在本院进行培训的医师的培训情况填写“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培训记录证明”(附件5),报所属州(市)卫生计生委、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由州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统一将“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暂停执业及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附件4)报省定考办。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培训记录证明(附件5)直接报省定考办。

3.再考核的组织:由省定考办统一组织开展再考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暂停执业满3个月,完成规定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再考核。

4.再考核方式:通过“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互联网计算机考试。

5.再考核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0日—31日。

(2)州、市上报考场信息安排表截止时间:2019年4月7日。

(3)预约考场时间:2019年4月9—13日。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15—17日。

(5)再次考核时间:2019年4月18日。

(6)成绩公布及查询:2019年4月22日起。

6.考场安排:各州、市定考办及定考机构负责落实当地考点、考场,统一组织考试,做好考场监督等考务工作。请按要求填写考场信息安排表(附件6)报省定考办,邮箱1211947443@qq.com)。

7.再考核工作要求:

(1)请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及委属各医疗机构要及时与省定考办联系获取此次补考涉及的人员名单,并将再考核要求、安排、时间等通知到名单中的每一个人,同时做好通知记录(附件1),以防纠纷的发生。

(2)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仔细核对应参加而未参加2017年、2018年第三周期定考的人员名单。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和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于12月1日前将名单核实情况及核实后的人员情况(附件2、3)报省定考办。对于经核实需参加考核的人员(附件2所填报人员)要及时责令其暂停执业3个月,并完成规定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后参加再考核。对于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或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中信息有误的,要通知医师本人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

(3)请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及委属医疗卫生单位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涉及人员的暂停执业情况及培训结果填报“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暂停执业及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附件4)报省定考办。由省定考办统一组织不合格人员及缺考人员再次考核,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责任自负。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途径,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促进我省医疗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及时通知到名单中的相关人员,逾期或因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未通知到医师个人,造成的问题由各州市、各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二)请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强化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遵守考核机构和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负责好所属医师报名考试工作,安排考试时间、落实考试场地以及组织实施考试。

(三)对于考核机构不履行考核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考核机构资格。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找人替考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取消其考核结果,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进行相应处罚。

(四)此次补考工作安排为我省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最后一次再考核,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对于此次再考核仍不合格(含缺考、未报名等)的医师,我委将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对医师进行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五)已经向省定考办提交缓考申请的8名医师(曲靖市1人、保山市3人、普洱市2人、版纳州2人),无需暂停执业及培训,直接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由省定考办提供给相关州市卫生计生委。

(六)省定考办要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三周期的再考核工作,要加强对相关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工作,并及时将相关州市、相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报委医政医管处,我委将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

省定考办联系人:普进兵、蔡玲君

联系电话:0871—68179573

省定考系统客服电话:0871—63563958、13759559255

附件下载: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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