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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拟于2019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备案程序
(一)办理备案的对象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已经市卫生计生局确认备案的《潮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潮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1、2),并于2018年11月14日前将《潮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请于2018年11月21日前将《潮州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生计生局审查备案。
西医类别、中医类别应分别汇总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将不能参加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2018年度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19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8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19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三)请考生提前做好学历鉴定。学历鉴定要求:
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西医类别)
(中医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