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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辖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3年下发的粤卫办函〔2013〕303号文件和《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18]33号)要求,现将2019年海珠区有关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于2019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提交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二、各机构填报《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时,“试用时间”一栏的“终止时间”统一写“2019年8月31日”,试用时间要一年以上。
三、辖区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及电子版(请发至hzfzzd123@163.com电子邮箱)一并报海珠区社区卫生发展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宝龙直街7号之五,联系电话84392979)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后,在报送上来的一式2份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上加盖公章,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一份存档。
四、2018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试用,且拟于2019年继续在我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持2018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附件: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