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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先登录网址http://www.cndocsys.cn或http://www.医师系统.cn,医师和系统成功注册并激活(已经激活的除外)。部队首次变更注册到北京辖区医疗机构的,需自行激活后,网上提交申请,拟执业医疗机构确认。
项目名称: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准予注册。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医政字〔2014〕49号)、《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等。
二、受理范围
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的医师,拟在部队和地方之间变更执业机构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
三、需提交材料
(一)部队医师变更到北京地方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网络填写完整后打印)2份;
2、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网络上传的照片一致);
3、医师与拟聘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协议)或聘用合同等(需注明聘期);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军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部队已经收回的,应有相关的证明说明);
7、外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地方医师变更到部队
1、部队版《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
5、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时限
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五、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材料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签字确认。
(三)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申请人签字及签字的日期。
(四)在军队已取得军队医师资格的临床、公共卫生、口腔类转业、复员、退休转地方人员应先到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中心(电话:89150073)换领《医师资格证书》,再办理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手续(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内已明确身份证号的,为军、地两用资格证书,不需换领)。
(五)身份证指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明、外籍永久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页。
(六)港澳、台居民永久身份证、外籍永久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需与《医师资格证书》上的身份证编号一致。
六、其他
咨询电话:89361141
办理部门:北京市房山区卫计委医政科(339房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白杨东路临1号(红都工业园区对面)
网址:http://wshj.bjfsh.gov.cn/(北京市房山区卫计委官网)点击“行政许可”查找相应办理事项。
附件(可下载)部队和地方之间医师变更注册须知 、授权委托书、附件2、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