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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人员注册。
二、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B幢3楼
办事窗口:保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2路A、9路公交车至区住建局站下车,北行50米左右转西行100米或乘3路、8路、9路公交车至第二小学站下车,北行30米右转东行20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见附件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日内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附件:申请材料及注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