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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通过认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证书丢失需要补办者
二、提交的材料
1.当地公开发行报纸刊登证书丢失声明,满一个月后的报纸原件1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无学历不用提交);
3.1998年6月26日以前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上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呈报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原件无法提供,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并写明与原件一致);如评审表丢失,请提供当年评审文件;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上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后,将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医政药政处707房间(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电话:0311-66165717);
3.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合格后补办《医师资格证书》,并下发至各相关市或省直医疗卫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