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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考试合格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中身份证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或毕业证信息(学历、毕业学校、专业)有误需要修改者。
二、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5.修改身份证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有两种情况:
1)如身份证信息为录入错误,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如身份证信息中身份证号码发生改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修改姓名,需提交户口本(标明曾用名)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6.修改毕业证相关信息,需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份,修改毕业专业应同时注明毕业专业代码(可从http://www.nmec.org.cn/about/zhuanyedaima.doc下载)。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将有关材料提交至注册医疗机构初审;
2.各注册医疗机构进行初审后,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考试中心(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67号,联系电话0316-2206365);
3. 市卫生计生委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后将材料提交至省卫生计生为考试中心审核后,统一报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4.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审核同意下发信息后,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发《医师资格证书》,下发至相关市,市考试中心下发各相关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如同时修改助理和执业医师资格信息,应分别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表》;
2.申请修改的医师资格信息中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二代身份证身份信息一致;
3.《医师资格证书》中信息与网上信息不符的,应按上述程序和材料提出修改申请,可不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