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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丢失需补办者
二、提交的材料
1.当地公开发行报纸刊(廊坊日报)登证书丢失声明,满一个月后的报纸原件1份;
2.医师资格考试时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将有关材料提交至注册医疗机构;
2.注册医疗机构初审后,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考试中心(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67号,联系电话0316-2206365);
3.《医师资格证书》补办完成后,下发至各相关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