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经审核,王新平等23名执业医师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令2017年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据医师电子化注册的要求,准备予以执业注册备案,现予公告。如被公告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原执业机构说明情况,办理变更、电子化注册等相关业务,原执业机构已被注销的,到长安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卫计局窗口说明情况,办理变更、电子化注册等相关业务,逾期未办理的由原执业机构申请办理备案,原执业机构已被注销的,由区卫计局直接备案。备案之日起两年内重新执业可申请取消备案,备案满两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