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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陇川县行政区域内取得相关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的准予批准条件:
1.医师: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2.护士:(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4)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医师:执业地点变更需取得双方医疗机构的同意;执业类别、科目变更需取得相应类别资质或两年以上上级医疗机构培训合格证明。
2.护士:执业地点变更需取得双方医疗机构的同意。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州级以上媒体(如《德宏团结报》),刊登《医师执业许可证》、《护士执业许可证》遗失公告。
(四)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被医疗机构辞退,予以注销;
2.退休、退职、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予以注销;
3.受刑事处罚或者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予以注销;
4.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注销;
5.申请人申请注销。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陇川县章凤镇卫国路(老公安局办公楼)
办事窗口: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生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692-7998127,监督电话0692-7172020
咨询及投诉地址: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sxgl.yn.cegn.cn/—“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许可”。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zwfw.yn.gov.cn/dhlc/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