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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惠城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卫函〔2018〕531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8年5月15日—5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严格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8)1659文件规定收费(详见附件2)
三、缴费方式
(一)各县(区)卫计局负责本辖区考生的做好费用统一征收工作。
(二)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驻惠军队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考生(以下简称市辖区考生)西医、中医类别考生分别在市卫计局医政科、中医科统一开单后,去局规财科进行缴费,地址: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市卫计局10楼。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卫计局于5月28日前将收取考试费用(按类别分类)在相应科室统一开单后上交局规财科提供的非税财政账号。
(二)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粤发改价格函(2018)1659文件规定,实践技能考试与综合笔试费用不得同一次性收取;实践技能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收取医学综合笔试考务费和考试费。
(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缴费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附件2: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