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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营口市医师电子化注册已进入清理数据阶段,经审核,查世杰等医师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我委准备予以备案,特此公告。如被公告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5工作日内到我委医政科提交书面说明情况。(联系电话2167335)
特此通告。
附件:营口市备案医师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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