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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医师资格证未注册超过两年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取得规培合格证可以替代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培训证明。” 请问“指定的机构”都有哪些呢?谢谢
办理单位:区卫计委
办理结果:来信人,您好。
来信已收悉,我们立即转批区卫计委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119号)文件要求,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两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应当经过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且考核合格。
医师拟执业机构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医疗机构)执业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拟执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其培训机构为本市同类别同级或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在本机构培训。
感谢您的来信!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