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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注销的公告

环球网校·2018-04-20 09:20:02浏览34 收藏10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永安市公布医师执业注册注销人员名单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本人主动申请的;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现予以公告。

2018年永安市医师执业注册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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