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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取或者从广西卫生信息网上的医学考试栏目上下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按要求填写及准备相关材料经执业机构初审盖章后→考点所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盖章(如为区直考点人员则经单位初审盖章后直接向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提交材料)→向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提交材料→中心受理→报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制证→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及有关材料。
须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可在广西卫生信息网医学考试栏目中下载),审核表上申请人照片需加盖其执业机构公章;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所提交材料请按A4纸规格,并按上述目录排好顺序。
受理咨询电话:0771–2809651
受理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办公楼507号房),邮编: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