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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令第五号)第十三条、十六条规定,经审核,下列同志符合《医师执业证书》注销或备案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果有异议,请在2018年4月17日前与宁海县卫计局医政科联系,联系电话:59973957.
特此公告
附件:1、医师注销注册名单
2、医师执业注册备案名单
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示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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