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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执业注销注册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1.医师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
4.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7.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行为的;
8.原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八、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注销注册申请表》,收原件;
2.被注销者的《医师执业证书》,收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4.医师执业注销注册原因相应证明文件:
(1)属医师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收复印件;
(2)属被宣告失踪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失踪公告,收复印件;
(3)属受刑事处罚的,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原件;
(4)属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需提供培训及考试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收原件;
(5)属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2年的,需提供医师执业机构开具的证明,收原件;
(6)属身体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需提供相关医疗诊断文书,收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人进入“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的个人端进行业务申请,按要求填写好相关内容,被申请的医疗机构进入“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网址:http://211.144.139.157/Home/CountryIndex)的机构端进行审核,然后打印表格,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携带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医师执业注销注册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将相关材料通过一门式系统扫描,再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卫计局医政科;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4.区卫计局医政科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审批意见,同时将审批意见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
5.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医师执业注销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打印《医师执业注销注册通知单》;
6.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医师执业注销注册通知单》。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一楼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十八、结果物名称
《医师执业注销注册通知单》
十九、结果物样本
无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
无
二十五、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