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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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关于换发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卫医政字〔2014〕49号)、《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通知》,我委于2018年3月12日-3月16日对如下医师进行了执业注册,给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