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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下列同志的《医师执业证书》。环球网校分享: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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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注销下列同志的《医师执业证书》,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果有疑议,请在2017年11月15日前与宁海县卫计局医政科联系,联系电话:59973957.
特此公告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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