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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公布,凡2017年9月1日以前被医疗机构录取试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人员,将不得在佛山市参加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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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卫函〔2017〕875号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附件1)通知精神,接省医考办的通知和安排,现将我市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市医考办审核、省医考办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是各考生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凡2017年9月1日以前被医疗机构录取试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人员,将不得在我市参加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请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时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2018年度拟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包括符合要求的在读研究生)办理备案手续。严禁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备案,不为不符合报考规定的人员备案。
二、各单位收集备案人员信息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2,原件一式两份,超过一页的每页必须注明表格名称、页码和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上交Excel格式)交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齐全本辖区报表后将原件于2017年11月20日前送我局医政科盖章(盖章后一份存档,一份交申请单位用于2018年报考),同时上报涵盖全辖区考生信息的《佛山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电子版。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上报我局医政科(原件与Excel格式电子版)。逾期视为放弃备案,名单一旦上报省医考办,无法申请增加或者修改,请及时通知考生备案。
附件:1.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
2.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
3.佛山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区卫生计生局填报)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0日
(联系人:何文莉,联系电话:83995301,医政科电子邮箱地址:fsyizhengke@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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