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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201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7-10-13 13:29:58浏览162 收藏64
摘要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201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公布,凡拟翌年在越秀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试用期开始当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在考试报名时提交已通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2018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公布,凡拟翌年在越秀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试用期开始当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在考试报名时提交已通过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的本人信息页。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相关推荐:广东各市区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时间、程序和要求汇总

关于做好越秀区2018年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广东省考区办公室的《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 [2017]37号),现就我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拟翌年在越秀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试用期开始当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在考试报名时提交已通过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的本人信息页。

  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应于试用开始当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1月6日前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一并报越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备案,报备案时应同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三、当年已在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者,且拟于翌年继续在我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可持本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四、提交备案材料。纸质版交至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发展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正南路六号之一10楼1005室);电子版交至邮箱:83342041@163.com。

  附件: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

  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考办[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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