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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指南

环球网校·2017-09-25 09:03:15浏览138 收藏27
摘要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环球网校分享河南商丘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环球网校分享河南商丘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指南,希望能帮助大家进行证书遗失补办。

  相关推荐:全国各地区2016年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办理领取时间、地点信息汇总

  一、设定依据具体条款及内容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

  二、办理部门

  市卫计委

  三、信息分类

  服务主题:医疗卫生,科技创新

  服务对象:人才,综合其他

  四、受理条件

  《医师执业证书》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联办机构

  六、网上办理

  信息公开

  七、申请材料

  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在省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作废声明;

  申请人身份证;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医师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

  八、法定时限

  九、承诺期限

  10工作日

  十、数量限制

  十一、收费标准

  十二、咨询电话

  0370-2536089

  十三、监督电话

  0370-3229119

  十四、办理地点

  商丘市南京路东段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

  十五、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点击进入商丘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在线办理)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官方解读《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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