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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河南省卫生计生委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公布河南省医师执业注册办理规程及注册材料要求,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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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办理规程
一、主要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二、办理机关
河南省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三、申请条件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除外。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申请执业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复印材料只需提交1份,下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与医师资格证书同底版小2寸彩色半身照片3张;
4. 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集体注册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已录入《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申请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6.特殊情形:
(1)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2年内未注册者,或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须在三级医疗机构进行连续6个月以上的医师执业培训并提交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因《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换发新证的,须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原件(由注册机关收回)。
7.重新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保持与之前注册一致。
(二)医师变更执业注册
1.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增加“执业地点”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执业机构、增加执业地点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6)拟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集中变更时,医疗机构需出具申请变更注册人员情况汇总表。
2.变更“执业范围”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6)以下材料中的任何一种:
①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学历证书及原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经三级医疗机构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合计满2年的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执业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按医师执业注册程序办理。办理时将执业助理医师证收回。
4.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按新类别医师执业注册办理,原类别《医师执业证书》注销收回。
(三)医师多机构备案
医师申请多机构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多机构备案申请表》2份;
2.拟备案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医师注销注册
医师申请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2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3.说明注销注册原因的相应材料。
(五)医师离职备案
医师申请离职备案应当提供《医师离职备案报告表》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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