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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和《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川卫发〔2017〕93号)和宜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宜卫发〔2017〕435号)的工作安排,江安县实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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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进我县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和四川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一纲要、两规划”总体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加快推进注册制度改革,运用信息手段,创新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转变服务方式,让群众办理更加便捷,让行政审批更加顺畅,让行业监管更加有力,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6月,对接市上建立的宜宾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省上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到2020年,开展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电子化注册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成立江安县卫计局电子化注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的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子化注册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落实电子化注册工作具体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并具体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培训和工作督导,承担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和解答。
(三)局机关相关股室。
1.行政审批股(含政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制定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所管辖区内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及辖区内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信息的审批。
2.医政股:负责所管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账号发放、系统信息的日常管理,依法依规办理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完成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信息的核实、清理、补充、修正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安全;组织培训和督导检查;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答。
(四)医疗机构。
县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负责培训本机构医师、护士;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掌握本机构及人员变动情况,定期对本机构电子化注册情况进行核查清理;督促、指导在册医师、护士按时完成系统用户注册及激活,及时办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备案和注销申报;审核机构内医师、护士个人更新信息,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安全;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答。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培训辖区内本机构、村卫生站(室)、个体诊所(除民营医院外)所有医师、护士;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管理档案,掌握辖区内人员变动情况,定期对辖区内电子化注册情况进行核查清理;督促、指导在册医师、护士按时完成系统用户注册及激活,及时办理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备案和注销申报,对不能正常录入个人信息的医护人员由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审核机构内医师、护士个人更新信息,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安全;负责相关政策的咨询和解答。
(五)医师和护士。通过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在新系统中主动、及时维护和更新个人基本信息,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五、进度安排
(一)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7月底前)
制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动员医师、护士积极参与。
(二)电子化注册实施阶段(2017年7月—2018年4月)
1.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7月底前,县卫计局医政股要完成县内医疗构的组织培训,并完成管理账号的发放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完成本单位在册的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
2.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2017年7月-10月)。2017年7月底前,县卫计局医政股要完成县内医疗构的组织培训,并完成管理账号的发放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完成对本单位在册护士的电子化注册工作。10月在全县全面实施医疗机构、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
(三)电子化注册督查阶段(2018年1月—4月)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于2018年4月3日前反馈至市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医疗机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四)电子证照工作(2020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电子证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管理,指导医师、护士熟练掌握系统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相关工作落实;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记录并储存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项。
(二)建立月报制度。电子化注册工作启动后,自2017年7月起,各医疗机构应于每月2日前将本辖区内、本单位电子化注册工作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普及。局医政股要大力宣传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人员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应用。
(四)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全县范围内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积极,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县通报。
行政审批股联系人:叶小林,联系电话:2622369
医政科联系人:王希全,联系电话:2626663
邮箱:535489747@qq.com
附件:江安县卫计局电子化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 萍 县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石 磊 县卫计局党委委员
成 员:叶小林 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王希全 局医政股股长
黄义芬 局中医股股长
李学梅 局规划财务股股长
曹兴琼 局公共卫生服务股股长
钟林朗 局人事监察股股长
胡 容 局行政审批股副股长
邓业彬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股,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主 任:叶小林 局行政审批股股长(兼)
副主任:王希全 局医政股股长(兼)
成 员:胡 容 局行政审批股副股长
华 爽 县卫计局政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
李 杰 局医政股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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