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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及办理程序的通知》(川卫发〔2016〕68号),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四川眉山认定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及信息更正办理指南,详细内容环球网校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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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及办理程序的通知》(川卫发〔2016〕68号)
二、所需材料
(一)信息更正(复印件签字盖章)
1.《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身份证复印件 1份
4.《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知 各1份
备注:1、一代和二代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另外需要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公民主项(身份)信息变更证明。
(二)信息补录(复印件签字盖章)
1.《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2.《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3.《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4.身份证复印件 各1份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998年6月26日彰取得的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各1份
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9.个人档案
备注:1.一代和二代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另外需要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公民主项(身份)信息变更证明。2.1-6项必须提供,7-9项至少需提供1项。
(三)遗失(损毁)
1.《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2.《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3.近期二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 2张
4.身份证复印件 1份
5.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 1份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998年6月26日彰取得的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各1份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9.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备注:1.一代和二代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另外需要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公民主项(身份)信息变更证明。2.1-6项必须提供,7-9项至少需提供1项。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窗口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补正后受理。
2.组织审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组织进行审查。
3.决定上报。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决定,并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4.窗口取件。窗口通知取件人凭证领取办理结果。
四、收费依据、标准
不收费。
五、联系方式
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028-38169878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028- 38195531
投诉电话:028-38166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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