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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办理时间为9月11-10月11日

环球网校·2017-08-31 16:58:46浏览273 收藏54
摘要   环球网校提示北京市海淀区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办理时间为9月11-10月11日。那么,学分录入需提供哪些资料呢?办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需要注意哪些事情?要想知道答案,请看小编分享的海淀区卫计委关于

  环球网校提示北京市海淀区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办理时间为9月11-10月11日。那么,学分录入需提供哪些资料呢?办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需要注意哪些事情?要想知道答案,请看小编分享的海淀区卫计委关于办理海淀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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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海淀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卫计委《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制度与学分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未安装ICME管理系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

  二、办理时间:9月11-10月11日

  三、学分录入需提供资料:

  (一)基本材料:将本人IC卡,“医师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拍照或扫描上传(执业证书需要能反映出注册机构信息)。

  (二)录入证明材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

  1、参会所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原件并为北京市继教委备案项目方可录入。

  2、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II类学分证书原件及打印“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学分实名查询结果”。

  3、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社颁发的《中国继续医学教育》II类学分证书原件及打印“学分证查询结果”。

  4、半脱产学历教育成绩单原件一份。

  5、全脱产学历教育需提供学校开具在校学习证明原件一份。

  6、外出进修由进修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一份。

  7、发表论文者,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及本人文章部分。

  8、自学笔记,需用稿纸书写,不得打印,与本人专业相关,可以写传染病内容,提供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及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一份。

  9、区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提供获奖证书及本人排序。

  10、符合《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附件1)规定的其他学分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请所在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统一收集单位需要学分登记的材料,并附IC卡以照片或扫描形式发送至邮箱hdicme@163.com,要求每个人单独一个文件夹注明姓名、卡号,以单位为整体,打包上传,备案;在邮件中留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提供材料的起始时间必须在2016年11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之间。

  (三)上传信息材料须真实有效,请及时查收回复邮件。

  (四)学分审验将另行通知,请在10月31日前按北京市卫计委要求完成精神卫生知识全员培训及传染病防止知识等相关内容,否则将视为继续教育不达标。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

  附件1《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附件2京卫科教[2017]11号《关于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全员培训的通知》

  附件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实施方案2017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

  (联系人:谭秋菊 联系电话8836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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